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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注册登记须知

 

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招标采购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采购系统”)欢迎广大供应商注册登记,依法依规参与校(院)的采购活动;登记和提交资料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注册登记须知,对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一、供应商注册登记资格要求

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,均可注册登记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;

(五)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证明;

(六)登记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;

(七)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;
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注册登记信息及提交资料

供应商通过采购系统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(一)供应商基本情况(公司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经营地址、注册金额、经营范围、法人代表、联系电话等);

(二)供应商是企业(包括合伙企业)的,提供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”或“营业执照”;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,提供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”;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,提供执业许可证;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,提供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”;供应商是自然人的,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;

(三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
(四)授权代表人身份证、社保证明、授权委托书;

(五)校(院)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。

供应商应对其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供应商如发生工商税务变更、经营资质变化等情况,应及时在采购系统变更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
(一)注册登记账号、密码及安全

供应商注册登记成功后,即得到一个帐号和密码。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系统账号和密码,使用供应商账号登录系统后的所有操作,均视为供应商的自主行为,供应商应保证系统操作的准确性、真实性,并承担平台操作带来的相应责任与义务。

(二)供应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

完成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登录招标采购办公室网站,查阅网站相关资料,提出合理化建议,共同努力把本网站办好。供应商参与校(院)采购活动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详见《供应商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(院)字〔2025〕95号。

(三)供应商隐私权

采购系统尊重供应商隐私权,除非有法律许可及公安管理规定,其他情况下不会公开、编辑或透露供应商的有关资料。

(四)供应商诚信管理

校(院)对供应商实行诚信管理,涵盖采购活动、合同签订、履约验收、财务结算等全过程。上述环节凡存在《供应商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情形之一者,即视为失信行为,禁止供应商1-3年内参加校(院)采购活动,依法上报上级财政部门,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
招标采购办公室

2025年11月18日